| 关于评选表彰长春市“十大杰出女性人物”、“百名模范女性人物”的通知 |
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女性的良好氛围,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激励广大妇女干部教师继续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无私奉献,促进校园和谐文化的建设,推动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现将《关于评选表彰长春市“十大杰出女性人物”、“百名模范女性人物”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具体见附件。各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推荐上报工作,并于2月3日前将推荐材料上报教育局党办宣传部门,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长春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
201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