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育局党委关于公开选拔正校级干部的通知
source: author: time:2010-07-14 09:13:32.87
长春市教育局党委关于
公开选拔正校级干部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班子建设,不断优化校级干部队伍结构,积极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直属单位部分正校级岗位实行公开选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岗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加强班子建设,有利于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注重公信度原则。
二、竞岗职位
长春市第十七中学校长
长春市教育局教育教学研究室主任
长春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三、竞岗范围
按照市委《关于实施“四个一”工程,加强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及《长春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校级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任用条件,凡符合本次“公开选拔”的直属单位副校级以上干部,均可报名。
四、竞岗条件
(一)竞岗的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能用科学的方法、辩证的思维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在学校建设发展中能艰苦创业,做出实绩。有研究问题的能力,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准确把握教育规律,有管理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协调沟通能力。
4、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能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5、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所承担的工作。
(二)竞岗人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称资格。
2、在教育部门工作十年以上,有六年以上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在副校长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3、竞争以上岗位的,原则上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五、竞岗程序及时间
1、下发选拔竞聘方案(7月14日)。向直属各单位公布《长春市教育局党委关于公开选拔正校级干部的通知》,明确竞聘条件、程序、资格等相关事宜。
2、组织报名,确定初选名单(7月15日前)。 个人申报者根据本方案,认真填写《长春市教育局党委公开选拔正校级干部申报表》。党委办公室根据竞聘条件和资格,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确定参加选拔人选。
3、面试答辩(7月19日)。成立校级干部公开选拔评委会,由评委会对参加选拔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分为参评人演讲和答辩两部分,演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3分钟。面试结束后,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人员由机关处室代表竞聘人员所在单位代表组成。
4、确定考察对象 (7月20日,面试答辩后)。参加选拔人员面试答辩成绩前三名且满意率测评在60%以上者,确定为正职校级干部考察对象。
5、考察和确定任职人员(7月20 日—22日)。按照干部考察的相关规定,由局党委组成考核组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局党委根据考察结果,对考察对象进行集体讨论,择优确定具体任职人员。
6、公示任命(7月23 日)。对任职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局党委正式任职发文。
六、组织领导
成立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树彬
副组长:李 敏
成 员:周国韬、梁国超、马 军、朱彤顺
局党委办公室负责公开选拔的报名组织工作。
咨询电话: 88787031 88787033
七、几点要求
1、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干部公开选拔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设适应教育形势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高度责任感积极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2、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在干部选拔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通知》精神的传达,鼓励支持并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参与“公选”。
3、各级党组织要从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的大局出发,注意研究并解决好干部公开选拔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上下沟通,齐心协力,顺利圆满地搞好“公选”工作。
4、各单位要按《通知》要求,于2010年7月15日下班前,将报名的有关表格上报到局党委办公室。书面表格一式两份,同时上报电子版表格(报党办薛老师)。
附件:长春市教育局党委公开选拔正校级干部申报表
长春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