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推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source: author: time:2010-07-05 16:51:01.833
| 关于转发《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推行能源消耗
定额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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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推行能源消耗
定额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全市公共机构能耗实行定额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本着节俭务实的原则,统筹安排好各项能耗的定额,确保完成能耗定额指标,达到节能实效。
二、落实定额。要依据本单位近五年来(2005-2009年)能耗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到能耗变化原因,并以实际发生的能耗费用原始票据和《长春市2010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分标准》等为依据,做好本年度单位能耗总量等各项定额指标的核定工作。
三、明确责任。要将本单位年度能耗定额指标分解落实到内设工作机构和人头,并完善定额管理信息传导和奖惩机制,建立检查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浪费能源资源现象,确保节能目标全面完成。
四、定期公示。建立健全节电、节水、节油、节气和节约办公用品耗费等各项管理制度,每季度在单位明显位置公示办公用品耗费和车辆用油等能耗数据,自觉接受监督。
五、纳入考核。能耗定额管理工作将纳入单位绩效考核体系,定额标准制定和执行情况将作为年末对单位节能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依据。未完成能耗定额标准以及逾期报送单位,将进行通报。
六、报送要求。《全市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报表》(见附件)要逐项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后上报。
报送时间:7月9日前 报送地点:市教育局207室
联系人:吴丽伟
联系电话:88787046
二○一○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教育 节能 管理 通知
(共印6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