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防汛值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关于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防汛值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文教局),各直属单位,市管各民办学校:
据气象部门通报,我市 一、要高度重视,思想认识到位。对于做好学校防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地、各学校要树立防大汛的思想,全面、深入地审视、检讨学校防汛工作,切实将学校防汛工作落实到位。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在此期间组织学生补课。 二、要超前预警,主动防范到位。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保持联系,及时、准确获取洪灾信息,完善各种预案,明确预警、报警方式,避险路线,躲险地点,以及学生的安置、救护、物资保障等具体措施。各单位要对校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制定相应的维修方案。 三、要强化意识,责任落实到位。要严格 “一把手”负责制、属地管理责任制、责任事故追究制等制度。对水利工程、河道、重点单位等隐患点做到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落实、擅离职守造成后果的,从严追究责任。 四、要严格程序,坚持汛情报告制度。 各单位防汛值班人员要熟悉防汛基本情况,汛情报告制度和程序,并于每天下午16时前将本辖区内学校受灾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电话:88787083)不得迟报、漏报和错报。 五、严肃纪律,加强防汛值班检查。 汛期,市教育局将对各单位防汛值班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关机联络不通的、擅离岗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履行职责,延误汛情造成后果的,要按照有关防汛责任追究办法严肃处理。
长春市教育局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