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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防汛值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source:应急办 author: time:2010-07-29 17:06:59.277
关于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防汛值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防汛值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文教局),各直属单位,市管各民办学校:

据气象部门通报,我市73031日,834日,有强降雨,局部地方有暴雨。为了进一做好长春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落实好省政府会议精神及《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防汛值班工作的通知》精神(长府明电[2010]16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思想认识到位。对于做好学校防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地、各学校要树立防大汛的思想,全面、深入地审视、检讨学校防汛工作,切实将学校防汛工作落实到位。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在此期间组织学生补课。

二、要超前预警,主动防范到位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保持联系,及时、准确获取洪灾信息,完善各种预案,明确预警、报警方式,避险路线,躲险地点,以及学生的安置、救护、物资保障等具体措施。各单位要对校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制定相应的维修方案。

三、要强化意识,责任落实到位。严格 “一把手”负责制、属地管理责任制、责任事故追究制等制度。对水利工程、河道、重点单位等隐患点做到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落实、擅离职守造成后果的,从严追究责任。

四、要严格程序,坚持汛情报告制度。

各单位防汛值班人员要熟悉防汛基本情况,汛情报告制度和程序,并于每天下午16时前将本辖区内学校受灾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电话:88787083)不得迟报、漏报和错报。

五、严肃纪律,加强防汛值班检查。

汛期,市教育局将对各单位防汛值班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关机联络不通的、擅离岗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履行职责,延误汛情造成后果的,要按照有关防汛责任追究办法严肃处理。

 

 

                                                  长春市教育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