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加长春市200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合格人员和评审通过的师范类毕业生,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于2010年1月13日至20日到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登记表。具体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